科目设置
(一)统考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二)各类考生考试科目。
按照考生选考科目组合,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体育类。其中,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艺术类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体育特长照顾分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报考外语专业以及高校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三)体育、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全区体育高考)内容。
全区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包括: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内容:1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原地后抛实心球、800米跑。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内容: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
2。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
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分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书法类等六个类别。各类考试科目如下: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3)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4)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5)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6)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