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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细则

2017/7/8 13:11:00 114招生网广西站 【 】  

  5月2日,记者从柳州市招生考试院获悉,2017年广西各项高考加分名单从5月开始陆续审核公示。届时,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询。今年,广西的高考加分仍然分为全国性加分、地方性加分和过渡性加分,加分项目上与去年一致。
  三县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广西的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有过一次“瘦身”,取消了多项加分项目。今年继续保留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别为: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如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融安、象州、忻城、武宣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烈士子女,可加2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妇、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可加10分。
  广西今年还保留了两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别为:
  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可加10-20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加10分。
  竞赛类加分今年为最后一批
  广西从2015年起,取消所有竞赛加分等鼓励类加分项目,不过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会有一个过渡期。因此,2017年的高考考生,将是广西最后一批能通过竞赛类奖项享受加分优惠的考生。
  据柳州市招生考试院介绍,今年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鼓励类奖项或称号的,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上5分全国性加分。
  体育类加分,包括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等,可加5分。
  加分分值不能累加
  据了解,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如果同一位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能超过20分。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因此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假设,融水户籍的小张是汉族人,并且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参加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那么,其加分情况为:获得奥赛奖可加5分;是融水汉族考生,可获得地方性山区、边境县加分10分;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可加10分。最终,小张的全国性加分为5分、地方性加分为10分,如果报考区内院校,系统认可的加分为10分;如果想报考区外院校,其加分为5分。
  广西高考加分细则:广西成人高考加分、降分政策详解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现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5.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
  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6.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
  (五)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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