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成考期间公平的考试环境,北京市出台规则明确14种作弊行为。作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全科作废的惩罚,情节严重者,还将处以禁止参加国家各种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
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将试行《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有抄袭等14种行为之一的考生,当认定为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规定,如果在考试期间发现有考生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替考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可视情节严重,对作弊考生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重罚。
成考期间违纪或作弊的考生,除本人将受到处理外,协助其作弊的也将受到处理。其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果是其他人员,则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将记入诚信考试档案,备录取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即使作弊考生侥幸逃脱考场监察而获得高校录取资格,若是在日后被发现,其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统统无效;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打击力度可见一斑。
考试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对重点防范区域严密监测,防范和打击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深挖幕后组织策划、提供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114招生网 –广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广西高考政策,广西高校推荐,广西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7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