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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之贪污贿赂罪解析

2011/4/1 15:17:00 114招生网广西站 【 】  

  贪污罪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10万,10年以上或无期,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5万到10万,5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无期,5千到5万,1到7年,情节严重的,7到10年,5千到1万,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分,不满5千,情节较重的,2年以下,情节较轻的行政处分。

  私分国有资产罪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罚制。

  私分罚没财物罪 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单罚制。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是故意;如果行为人隐瞒的存款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来源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

  受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定受贿;斡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索贿从重处罚。

  单位受贿罪 主体是国有单位、人民团体;需情节严重;双罚制。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单位行贿罪 有单位犯罪双罚制;单位对单位行贿的定本罪。

  单位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者违规给予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双罚制。

  介绍贿赂罪 需情节严重;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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